1月10日0時許,青銅峽市公安局交管大隊執(zhí)勤交警在青銅峽市清水湖畔北門路段對一輛小型普通客車駕駛人張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39mg/100ml,張某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而其車內乘坐著張某的妻子和兩個未成年子女。
經(jīng)查,當日張某和妻子和孩子出外吃夜宵,期間張某喝了一杯紅酒。就餐結束后因未能打到出租車,張某便抱著僥幸心理自己駕車帶著家人回家,沒想到被執(zhí)勤交警查獲。
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公安交管部門對該車駕駛員張某作出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并處罰款二千元的行政處罰。(青銅峽市公安局交管大隊 秦少峰)